 |
聚会条例 |
 |
 |
 |
 |
 |
 |
 |
 |
 |
1 所有聚会活动皆由第九城市居民自发组织、举办, 第九城市目前只提供信息交换媒介,今后将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服务。 2 第九城市居民所提交的聚会发起申请经第九城市审批后,予以发布。 对任何非法聚会,第九城市有权删除任何相关资料。 对故意提交多次无意义申请的居民,第九城市有权对提交者进行处罚。
3 网友自愿参加聚会,因聚会所产生的任何直接、间接或偶然性的损失, 第九城市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4 参加聚会的网友根据聚会发起者规定的付费方式交纳聚会费用。 第九城市不承担聚会所产生的任何费用。
5 聚会结束后,聚会发起者可上传相关的文字资料及图片资料介绍聚会情况。 文字资料不超过2000字,图片资料不超过10张,每张不超过50K。 所上传的聚会资料可在第九城市保留20天以上。 |
 |
 |
 |
 |

|
|
|
 |